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创新智造基地,全面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重点行业推进、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协同、智能化集成”的工作思路,围绕重点细分行业培育,组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进以“龙头企业培育”“智能化改造”和“强链补链延链”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计划,突出龙头企业培育与示范带动,强化智能化改造融合和产业链基础再造,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智能制造水平跃上新台阶,初步建成产业协同化、产品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服务智能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8+N”产业集群发展质量、现代化水平、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到2022年,培育2个以上全国领先、10个以上省内领先的细分行业智能制造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提高到3%。
产业集群质量全面升级。形成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8+N”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深入推进首批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培育,同时积极打造时尚纺织、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水晶玻璃、饰品美妆、文旅休闲、传统经典制造等N个优势产业,重点细分行业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地位显著提升,打造产值规模超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以上。
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每年培育产值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细分行业重点企业10家,产值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家。到2022年,产值超10亿元重点企业100家以上、20亿元骨干企业50家以上、50亿元大企业2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以上,超20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智能化水平跃上新台阶。到2022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达到200个以上,重点行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覆盖面达到80%以上,在役工业机器人总量突破2万台;建成10个以上区域级、行业级和企业级的产业链互联网平台,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机器联网率达到50%以上,关联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重点细分行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
产业链竞争力明显提升。开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配件、光电(膜)、智能门(锁)、电动(园林)工具、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保温杯(壶)、磁性和石墨烯材料、智能家居、时尚纺织、文旅休闲等10个创新型产业链,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协同创新、配套完善、优势明显的重点产业链。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1. 精准培育龙头企业。建立重点细分行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每个行业每年遴选1-3家企业纳入市级培育库培育,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市政府给予专项支持与激励。各县(市、区)分行业遴选创新发展能力强、行业带动明显的龙头企业3-5家,重点支持开展企业上市和智能化改造示范、产业链协同创新、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引导支持优势企业“民参军”。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建立专班服务机制,依法综合运用产业基金、金融支撑、土地供给、税费减免等手段予以支持。每个行业每年培育产值20亿元企业1-2家。到2022年,培育产值超百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2. 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深化“尖峰行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强做大。每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家,到2022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800家、股份公司达到800家,实现重点细分行业企业上市全覆盖、科创板上市零的突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3. 持续抓好企业“小升规”。实施小微企业“雏鹰计划”,深入推进“小升规”三年行动和“月度升规”计划,为重点细分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每年完成入库培育企业1000家以上,新增“小升规”企业500家以上,净增200家以上;培育省市“隐形冠军”30家以上,“专精特新”入库企业1000家以上。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项以上。(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4. 强化企业品牌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育质量标杆企业。建立标准培育清单,制定实施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金华制造”标准体系。推进制造业“品字标”品牌建设,新增发布“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品字标”企业50家以上。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加强品牌推广,强化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积极开展“电商换市”,探索“跨境电商+制造业”赋能行动,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发,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国内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十百千万”协同创新智造专项行动。
5. 实施万台“机器人+”行动。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推进万台工业机器人应用。进一步完善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提高机器人购置补助资金比例,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每年实现新增工业机器人应用3000台以上,三年在役总量突破2万台。推进万台机器联网,提高装备数控化率、机联网率,推动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围绕离散型、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联网机器达1万台以上。大力支持发展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人工智能、通信技术与装备制造,实现以应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6. 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深化重点行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市县联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工程服务商、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服务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行动,每年完成诊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1000家,三年实现全覆盖。建立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提供技术诊断和咨询决策服务,推动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7. 实施百项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市级智能化示范项目计划。每年组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300项以上,全市遴选并重点组织实施示范性强、改造效果好、带动作用大的100项改造项目。每年评选10项市级改造示范项目开展专项激励。对列入市级示范项目计划的,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挥智能化改造的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智能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智能装备产品开发,推进装备系统集成的智能化升级,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每年完成省市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600项以上。每年培育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标杆智能工厂、数字车间30个以上。市县两级每年举办10场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现场交流会和技术对接会,推广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经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8. 实施十大重点行业智能化改造。围绕重点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行业智能化改造试点,每年分区域、分行业实施“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智能化改造,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促进行业整体改造提升。对于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推进上下游企业技术合作,支持企业争取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对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给予专项奖励。每年评选10个改造成效明显、推广应用有效的智能化改造优秀案例,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推动建设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15个以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9. 加快推进“互联网+制造”行动。围绕重点行业推进数字经济“一号产业”,制定实施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浙江省龙芯智慧产业园,打造千亿级浙中信息产业集群和金义新区制造业创新平台,强化智能制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示范和行业云建设,重点推进智能门锁、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等行业级云平台建设。鼓励光电、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磁性和石墨烯材料等领域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兰溪纺织、飞扬小镇汽摩配、永康五金、义乌针织等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在工业领域开展5G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深化IPv6规模部署,进一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到2022年,全市建成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个,实现重点细分行业“5G+制造”全覆盖、创新领军企业全覆盖,万企上云、万机联网。(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0. 构建智能制造现代化服务体系。发挥在金高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浙江师范大学与市“机器换人”服务中心,加强与重点高校合作,引进国家级研究院所,创新成立金华智能制造研究院和智能装备创新中心,搭建院企合作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和引进系统集成能力强、售后服务优、专业程度高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商,为企业智能制造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制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项目实施前指导,推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实施后绩效评价。到2022年,全市引进和培育省、市级技术工程服务商分别达到20家、5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相关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重点行业“强链补链延链”专项行动。
11. 建立产业链基础再造清单。聚焦“8+N”重点细分行业,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突出招引龙头企业强链、关键核心短板补链、下游产业延链三大关键,分行业梳理产业链发展短板和“强链补链延链”突破方向,明确发展重点,制定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着力打造10条配套完善的重点行业创新型产业链。(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2. 着力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超前布局氢能、量子通信、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未来产业发展。结合产业链基础再造清单,梳理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核心项目、产业配套项目招引目录,编制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质量,重点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链对点招引”等方式精准招商,强化专项政策支持,推进项目落地。全市每年实施重点细分行业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100项以上,全市每年招引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链配套关键项目30个以上,优选10个产业链创新示范项目进行激励。(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3. 攻克产业链“卡脖子”核心技术。聚焦产业链协同创新重点领域,从供给端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确定一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问题,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的政策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研发攻关和应用推广。全市每年新增省级首台套产品5只以上,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14. 加快产业链创新平台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共建共享新能源汽车、磁性材料、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等产业联盟。加快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实现重点细分行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全覆盖”。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力度,开展老旧工业园区有机更新,着力提升平台功能。打造制造业特色小镇升级版,加快飞扬小镇、新能源汽车小镇、光电光膜小镇等产业平台建设;实施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国资参与开发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园平台和载体作用,推动产业链配套企业入园健康发展。到2022年,全市新建(引进)国家级创新载体3个,建成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8个、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0个。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园200个以上,其中,重点行业专业配套小微企业园30个以上,智能化、数字化专业园区10个以上。(市科技局、市科创廊道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实行“链长”制,成立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链长”的工作专班,按照“成立一个领导班子、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制定一项配套政策、推进一个制造行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市县统筹、部门协同、分层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谋划设立专项产业基金,加大重点细分行业智能制造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专项信贷政策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和重点产业链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满足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需求的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
(三)强化要素保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低效用地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完成“低散乱”整治2000家,出清亩均税收万元以下用地2万亩,通过倒逼腾出的土地不少于50%用于重点细分行业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细分行业产业链重大及关键核心项目的资源要素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机制,将重点细分行业智能制造专项行动纳入综合考评和“晒拼创”活动主要内容和年度工作考核,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工作先进的县(市、区)和重点示范项目给予正向激励,对落后县(市、区)进行约谈。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