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项目初选。由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意向项目进行洽谈并初审,筛选出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2、项目考察。由投资促进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初步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主任召集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对经考察的项目按照《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第六条评估条款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得分情况作出项目是否入区及土地安排优先排序的建议。
4、项目终审。经评估建议入区并需要供地的工业项目提交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策。
5、项目签约。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终审通过的工业项目,项目投资主体应及时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
6、组织挂牌。项目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且签
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后,由国土部门编制宗地挂牌出让方案,组织挂牌。
7、项目投资主体摘牌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