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金华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单位171个,社会福利床位数39379张,收养各类人员1.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7%。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868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784万元;筹集医疗救助资金9656.17万元,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0.13万人次;改扩新建避灾场所284个。 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47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38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3595(现有)/3404(应有)个、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43个。全市共有社会组织5318家,其中社会团体22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87家。全市共有抚恤优待对象37123人,发放抚恤金54680.23万元、义务优待金32393.9万元、困难补助经费1146.2万元,退役义务士兵自主就业率达到100%,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596.87万元。
截至2018年,金华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1.2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9.4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1.6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5.7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3.0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2.8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2.32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25.01万人。
2020年2月12日,被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为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